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
| 标题: | 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 | 发文机关: |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 | 来源: | 发展改革委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其他 | 公文种类: | 通知 |
| 成文日期: | 2021年01月27日 |
- 标 题: 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
- 发文机关: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
- 发文字号: 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
- 来 源: 发展改革委网站
- 主题分类: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其他
- 公文种类: 通知
- 成文日期: 2021年01月27日
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(2020年本)》的通知
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
海南省人民政府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你省,请遵照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《目录》,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;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,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1年1月27日
附件:
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
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(2020年本)》的通知
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
海南省人民政府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印发你省,请遵照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《目录》,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;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,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1年1月27日
附件:
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